坚持修心向善 太原市董爱玲遭种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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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西太原市71岁的退休中级统计师董爱玲女士,一九九七年修炼后,祛病健身效果显著,在工作单位业绩卓著,为山西省经贸厅多次争得荣誉,被选为山西的省级先进个人。这样一位社会菁英,却因为坚持修炼真、善、忍,修心向善,被非法劳教、判刑、拘禁、抄家、罚款、酷刑等种种折磨。

一、修炼法轮功身心提升,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

董爱玲女士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出生,在修炼法轮功前,脸色苍白,身体瘦弱,弱不禁风,神经衰弱严重,月月感冒,气血两亏,中医号脉摸不见脉搏,血色素只有7克。那时思想道德标准是随着社会随波逐流,在人中是个争强好胜爱拼搏的人,由于做统计工作认真努力,董爱玲为本单位在山西省经贸厅多次争得荣誉,还被选为山西的省级先进个人。一九八八年刚开始评职称时,董爱玲破格评为中级职称。但董爱玲认为,这都是为了名利拼搏争斗、自私自利的。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中旬,董爱玲在同事的办公室看到《转法轮》这部宝书,当时同事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书的内容。董爱玲拿起书翻开看到作者李洪志大师慈祥的面容时,觉得非常熟悉,好像在那见过。同事说:“你也请一套书回家看看吧!”董爱玲说:“好!”

几天后,请回七本书,董爱玲把家里打扫干净,沐浴后,才看书,一周把七本书全部看完,书中解答了董爱玲对人生的许多问题,原来世界上真有佛道神,人活的真正意义和目的是返本归真,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董爱玲觉得自己得宝了,太高兴了,从此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的金光大道。

作为法轮功修炼者,董爱玲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修炼大法后,董爱玲从争争斗斗的名利场中走出来,从红尘欲海中挣脱出来,知道了放下人的执着,同化真善忍的美好,董爱玲深切体会到修炼法轮大法,多么幸运、多么幸福。她以“真善忍”为人生准则,对名、利、色看得很淡,时刻用大法的法理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先他后我的人,几次捡到钱都还给了失主,这是修炼前做不到的。

修炼法轮功之后,她的各种病痛不翼而飞,董爱玲身体健康,身心受益,在很短的时间内皮肤变得细嫩,显得非常年轻,无病一身轻;内心平和,道德升华,工作精力充沛。经常有同事问:“你吃了什么仙丹妙药?”和以前判若两人。两次被汽车从身后撞上,三次被自行车撞倒在地,在大法的保护下,安然无恙。

二、第一次上访为大法鸣冤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法轮大法师父与大法遭到不白之冤,作为在大法中受益的弟子,董爱玲去北京上访,为师父申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上,听人说太原市公安局出动警力绑架多名修炼法轮功的辅导员,并抄家。董爱玲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到山西省委信访办反映修炼法轮功利国利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及自己受益的情况。

当天下午五点,来了很多警察和警车,有一女警察用高音喇叭大声威胁、恐吓,让大法弟子们离开山西省委信访办,他们没有离开。两名年轻警察,在董爱玲左右架起两条胳膊,强行把董爱玲绑架到大汽车上,拉到体育馆,后被放回。

三、再度上访 遭非法拘禁、灌食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董爱玲再度上访。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晚上,在天安门广场“纪念碑”东侧,董爱玲被另一个警察叫住,他让董爱玲说:“法轮功是×教”,董爱玲说:“法轮功不是×教,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他说:“你是炼法轮功的吧,上车上车。”把董爱玲强行推上警车,在警车上搜身、搜包,把董爱玲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后又强行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天坛派出所、北京崇文区看守所,前后非法拘禁十多天。因为绝食抵制迫害,于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回到家中。期间经历略述于后。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天安门派出所,董爱玲再次被非法搜查后,被关到一间有铁栏杆的房间里,董爱玲看到有许多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都是当天被抓的,有全国各地的几十人,其中有一位50多岁的女学员是步行1个多月到北京为大法申冤的。董爱玲听到审讯、拷打的声音,问其他人,有人告诉董爱玲:“警察吊起来毒打一位学员。”

几个小时以后,董爱玲和其他学员被警察强送到天坛派出所,分别再次被非法搜身、搜包、审讯,主要是想查明他们的真实身份。董爱玲不说自己的身份,只讲修炼受益情况,一个二十多岁又高又壮的警察背着人把董爱玲带到后院,又逼董爱玲说出自己的身份,董爱玲还是不说,他让董爱玲蹲下,董爱玲不蹲,他用皮鞋狠狠踢董爱玲的腰部。后来,他把董爱玲带到前院,半夜逼董爱玲在雪地罚站,一直到天亮。

大年初一早上,警察上班,看到董爱玲穿着羽绒服,戴着围巾,比其他人穿的多,几个警察上来抢走了围巾,强行脱董爱玲的羽绒服,有两个男警察一边一个按住董爱玲的胳膊,一个女警察上来拉羽绒服上的拉链,已拉下一多半,董爱玲说:“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你们不准侮辱我!”他们才松开了手。白天继续罚董爱玲在雪地上站着,又被罚站几个小时后,才让进了会议室。警察还强行给学员们照相备案。从大年三十晚上到大年初一晚上一天一夜,警察不给吃喝,让学员们一直饿着、渴着,后又送到崇文区看守所。

在北京崇文区看守所被非法审讯强迫灌食。二零零一年大年初一晚上,警察把董爱玲及另两位学员送到崇文区看守所,又非法搜身、搜包,搜出来的钱,警察作了登记,让他们把身上藏的钱交出来,说:“交出来的不没收,搜出来的没收。”董爱玲没有配合迫害,没有交出身上藏的钱。警察让把鞋和包放在地上,光脚进到号房,在号房,警察指使几个在押人员强行脱掉全部衣服搜查,发现了“法轮大法好”条幅,号长交给了警察。

崇文区看守所预审科又连夜非法审讯,非法审董爱玲的人是个科长,有几个警察从他抽屉里拿走电棍,董爱玲看到后问:“你们还拿电棍电人呢?”科长说:“电刑事犯。”因为董爱玲不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警察拿来几本通缉法轮功学员的档案,对着照片想查出董爱玲的真实身份,一会儿故意说:“我们知道你是谁了,你自己快点说。”董爱玲还是不说。他指着档案上的照片让其他警察一起辨认,其他警察说:“像,像,是她。”科长骗董爱玲说:“你只要说出你的情况,就放你走,你为什么不说?”董爱玲说:“我得为别人着想,不能连累其他人,因为共产党搞牵连,所以我不能说。”一个年轻男警察指着办公桌上的照片,照片上有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说:“你怎么不为我们着想?大年初一我女儿盼着我回家过年。”董爱玲说:“我没有犯法,是你们把我抓进来的,不是我不让你回家。”预审科科长说:“有的人不说身份,是为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地,不能说。你和别人不一样。”

他们还是查不出董爱玲的身份,又把董爱玲带到一个有计算机的所长办公室,房间还有两个在押人员,一个操作计算机,另一个是打手。所长问董爱玲:“你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从哪来?”董爱玲只说了年龄,其它什么都不说,所长让操作计算机的人在计算机上按年龄查董爱玲的身份,还是查不出来。打手一步步过来准备打董爱玲,所长说:“算了,算了。”回到号房,董爱玲听一个十九岁的女学员说警察用电棍电她的头。

酷刑演示图:电棍电击

从大年三十晚上到大年初二早上,警察一直不让吃喝,让学员们饿着、渴着。大年初二上午,号房里关着五位修炼法轮功的学员,董爱玲及另两位学员开始绝食。大年初四,绝食期间遭强迫灌食,警察把他们三人带到卫生室,强迫他们躺在地上,警察指使两个在押人员从两侧按住董爱玲的胳膊,把毛巾放到胸前,第三个在押人员用手指粗的管子一头插入董爱玲的鼻孔,很难受,从另一头强迫灌食,结果发生“井喷”,灌不进去。喷的身上、地上都是,董爱玲用毛巾把身上、地上擦干净。每天上午灌一次,连续灌了三四天,都发生“井喷”,灌不进去。有一次灌食,董爱玲怕吐出来的食物脏了周围参与灌食的人,对她们说:“为了不弄脏你们的衣服,请你们离的远一点。”她们反而把毛巾盖在董爱玲的嘴上,吐出来的食物全都吐在董爱玲自己的衣服上。因为每次都无法给董爱玲灌进去,后来警察就不给董爱玲灌了,继续给其他学员强迫灌食。

平时号房电视机关着,有时放一些录像。正月初七晚上,要求每个人必须看电视节目,董爱玲在号房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放的“天安门自焚”伪案,看完就关了电视机。次日早上号长又念有关“天安门自焚”的报纸,是凡修炼法轮功的人都知道:法轮功要求不杀生,自焚是假的,没人听号长念报纸。初八下午一男一女两个警察挨个非法审讯,男警察问董爱玲:“你昨晚看没看自焚的电视?”董爱玲说:“看了。”他问:“你有什么想法?你会不会自焚?”董爱玲说:“法轮功要求不杀生,自杀也是杀生,自焚的人不是真正修炼法轮功的人,自焚是假的。”女警察问董爱玲:“你会不会带着孩子自焚?”董爱玲觉得问得很可笑,就笑了,男警察说:“算了,算了,别问了。”

大约关了八、九天后的一天上午,警察把董爱玲和另外三个二十多岁的学员强行拉到北京博爱医院作心电图、化验尿等体检。由于董爱玲绝食,尿不出来,只滴了几滴,查出董爱玲的尿有问题。

董爱玲绝食约十一、二天后,有一天上午,看守所预审科又非法提审董爱玲,并拿着一个空白的刑事拘留证让董爱玲签字,被董爱玲拒绝。一个男警察狠狠的在董爱玲太阳穴上打了一拳,说:“天安门自焚,你绝食,死了就给你上电视,说你自残,关你一辈子。”当天晚上一个女警察打开号房门,叫了董爱玲的代号202A,说:“放人。”

四、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虐待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及其三桥派出所、刑警队、鼓楼派出所、安全局、鼓楼街道办事处等几十人,到董爱玲家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入室抢劫私人财物,绑架董爱玲和儿子(未修炼法轮功),给董爱玲和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和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董爱玲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期间,遭受非法残酷虐待。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中午,一个二十多岁的女人冒充修炼法轮功的人,敲开了董爱玲家的门,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警察吴平和国家安全局的陈健从隐藏地方突然冲进董爱玲家。他们三个都身穿便服,又叫来一群穿便衣的人,不出示工作证、搜查证等任何证件,非法搜查董爱玲的住宅。

下午约5点,当董爱玲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回家,看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要求警察出示证件时,不仅不出示,三桥派出所教导员岳玉忠指使几个年轻警察,把他按在地上戴上背铐,拳打脚踢,暴打一顿,抬上警车。

从中午1点多到晚上,中共警察像土匪一样,在董爱玲家乱翻乱抢东西。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王新刚几次强行往起拽董爱玲都拽不起来,后来董爱玲接了两个电话,才被四、五个年轻警察抬出家门,董爱玲抗议说:“你们放开我,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大法好!”三桥派出所教导员岳玉忠冲过来,恶狠狠地挥拳猛打在董爱玲的嘴上,硬把董爱玲抬上警车,家属院许多人围观。在三桥派出所门口,董爱玲不下车,被几个年轻便衣警察从车里抬下来,董爱玲喊“法轮大法好”,岳玉忠又冲过来,又恶狠狠的挥拳猛打在董爱玲的嘴上。

董爱玲儿子也被绑架到三桥派出所,被警察又暴打了一顿,他的双手、双脚都被铐在铁椅子上,关押了一天一夜。董爱玲出监后听法轮功学员王淑芝说,她当时也被三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在另一房间,她听到了董爱玲儿子被打时的惨叫声。

酷刑演示:铁椅子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上旬,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把董爱玲从太原市看守所提到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讯问室非法讯问,长时间强迫董爱玲坐在铁椅子上,双手、双脚都被铐在铁椅子上,无法活动。分局有项目组,他们三班倒,轮流休息。第一组白天是武姓指导员和关建新审问;第二组晚上前半夜是岳玉忠和吴平,第三组后半夜是陈健或另两个年龄较大的警察。让董爱玲一直坐在铁椅子上很多天,不让睡觉、休息,一困就揪头发,要么在耳边高声吼叫,前后非法提审三次,累计共半个多月不让睡觉。

董爱玲全身浮肿、头晕,医务人员量血压高压200多、低压100多,在警察诱供诱骗、拷打逼供下,产生了所谓的“供述”。在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非法审讯交接班后,岳玉忠进了审讯室二话不说,就恶狠狠地打了董爱玲几个耳光。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武姓女指导员拿着别人写好的“讯问笔录”,让董爱玲看,董爱玲觉得与事实不符,就当面撕成碎片,她上来就狠狠的打了董爱玲几个耳光,把董爱玲的手紧紧的背铐在铁椅子上,并交待接班的警察说:“不要给她打开背铐,不要让她上厕所。”

在被审讯时,刑警队队长、副队长、多个警察一个一个走进讯问室诱骗董爱玲说:说吧!国家对法轮功有新的政策,我们只是问询一下,说清楚情况,就让你回家。董爱玲的所谓“供述”,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以刑讯逼供、诱供的手段获取的。董爱玲的所谓“供述”是刑讯逼供、诱供非法收集的无罪证据。

董爱玲知道自己没有犯罪,不背监规、不报号,拒绝参加奴工劳动。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第二次到太原市看守所提审董爱玲时,董爱玲因不穿囚服马甲,太原市看守所5号房包号警察刘一平举手想打董爱玲,董爱玲正视她,她没打成。12月中旬,因不背监规,被警察刘一平指使号长组织全体在押人员围攻、羞辱、威胁董爱玲,还受到严副队长的辱骂。

警察刘一平给董爱玲强行带了半个月手铐,晚上不能脱衣服睡觉,在简陋、狭小、非常拥挤、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看守所,给董爱玲的生活带来更大、更多的不便,连在押人员都看不下去,有的好心的在押人员主动帮助董爱玲,刘一平说:“你们不许帮她!”

因董爱玲抵制迫害,进行绝食,正赶上杨雪警察值班,她不让号房近20个在押人员吃饭并罚站,董爱玲不想连累她们,没有继续绝食。

看守所生活条件很差,早上是玉米面糊糊,中午和晚上各一个馒头,莜麦菜不洗,菜汤里面有泥土和虫子,要求每个人必须在床边蹲在地上吃饭。每间号房约20平米,进门有约1米宽过道,6米多长2米宽的大通铺,卫生间约2平米,阳台当放风场约5平米。每间号房关押着16至22人,吃喝拉撒全在号房里。每天晚上有2个人值班,大通铺上睡着14至18人,人多的时候,每个人只有约5寸宽的地方,必须侧身一个方向睡觉,前胸贴后背,无法翻身,无法正常睡眠,经常睡不着觉。一旦起身上厕所,就没有睡觉的地方。

在如此艰难的环境中,还有牢头狱霸多占床铺,使床铺更加紧张。使董爱玲在很短时间内牙齿脱落,咳嗽、泻肚子、全身浮肿、脸色苍白,体重由进看守所的约一百三十斤很快下降到约九十斤,人瘦的皮包骨头,完全脱像。因为咳嗽咳得厉害,吵得号房其他在押人员休息不好,有一天值班警察进到号房,姓黄的在押人员指着董爱玲对值班警察说:“让她去看病,她不去;让她吃药,她也不吃。你说服她去看病吧!”

值班警察看了看董爱玲,对姓黄的在押人员说:“她要看病、吃药,她就进不来了。”(说明警察知道修炼法轮功能达到无病)姓黄的在押人员对董爱玲说:“那你就炼功吧?”晚上在押人员都在看电视,董爱玲在她们对面炼功,当天晚上就不咳了,姓黄的在押人员对董爱玲说:“法轮功真好,一炼就不咳嗽了!”以后董爱玲就天天炼,炼了一段时间,身体有所恢复。其他在押人员都绣毛毯,包号刘警察让董爱玲负责分配热水,后来还让董爱玲做打火机机芯、制作包装用锡纸等奴工。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太原市看守所副所长白红等几个警察,给董爱玲和温朔雁、王淑芝戴上手铐、脚链,开警车非法送到山西省女子监狱。在路上到一家医院,给他们三人分别各抽了一大管血进行验血和所谓体检。

五、遭抢劫私人财物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从中午1点多到晚上,警察像土匪一样在董爱玲家乱翻乱抢东西。搜查董爱玲的住宅时,非法抢走了很多东西。一审、二审《刑事判决书》证据1:“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对被告人董爱玲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在被告人董爱玲家中查获戴尔牌笔记本电脑1台、移动硬盘1个、移动U盘1个、用于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媒体播放器、打印机、DVD机、彩色复印机、不干胶纸、装订机、塑封膜等物品,法轮功宣传卡片1321张、已刻录法轮功光盘208张、法轮功书籍34本、宣传册294册、电子书2本、磁带18盘、信封104个、印有法轮功宣传印章的人民币共计55元,上述物品已没收。”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还非法抢走了与案件无关的东西:彩色复印机1台(新的,没使用过)、电视机1台、小灵通1部、照相机2台、摄像机1台及辅助用品1套、收录机2台、塑封机1台(新的,没使用过)、VCD机1台、裁纸刀1台、复印纸10包左右、彩色墨水若干瓶等,没有在三日以内退回。

后来经过索要,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发还电视机1台、小灵通1部、MP3两台、三千元人民币、存折、身份证等,大多数物品、书籍、资料都没有返还。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在三桥派出所,董爱玲拒绝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签字,向吴平等警察索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但不给董爱玲本人,也没有给过董爱玲的家属。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燕和平、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韩迷中;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李春柱(明慧网上公布的手机号:13503516594)、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尚华(明慧网上公布的手机号:13503516594)及司机、杏花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王新刚(明慧网上公布的手机号:13834514941)、杏花岭公安分局武教导员(女)、杏花岭公安分局法制科长熊颜红;杏花岭公安分局刑警队教导员、队长、副队长、指导员、警察多人;安全局陈建;三桥派出所所长王志强、教导员岳玉忠、队长李小明、副队长于丽华;原三桥派出所吴平等;国家安全局陈健;和平南路派出所警察关建新等。

六、在山西省女子监狱被虐待、强迫转化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董爱玲被非法关押在山西省女子监狱。刚进入监狱,董爱玲再次被进行体检,称体重、量血压等。董爱玲被非法关押在六监区,遭仔细搜查衣物、被褥等所有个人用品,几乎脱光衣服搜查,强迫穿上监狱服装。

监狱要给每个人做犯人的胸牌,要照相,董爱玲不照,六监区教导员王宇红(后任副监狱长)指使两个值班犯人在两侧强行按住董爱玲的胳膊,一个名叫邓秀梅的犯人蹲在董爱玲前面,举着写有董爱玲名字的纸,强行给董爱玲照了相。还要给董爱玲摄像,董爱玲说:非要摄的话,摄个后背吧!就没有给董爱玲摄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在非法关押期间,教导员王宇红、王副教导员等人做非法转化工作,值班人员做包夹,逼着董爱玲坐在小板凳上,强迫董爱玲看污蔑、诽谤、陷害大法与大法师父的光盘与谎言数据。由于长时间坐在小板凳上,把屁股坐烂,后来结了痂。非法转化期间,不让家属接见、不让和他人说话、不让购买东西、不让炼功。

董爱玲一直不转化,就带董爱玲去别的八监区让邪悟者转化,还威胁董爱玲要关小号房。一次董爱玲坐着,手里拿着毛巾托着脸,包夹大组长谢小满向狱警举报说董爱玲炼功,警察收走了毛巾,不许董爱玲用手托着脸。还有一次,董爱玲盘腿坐在床上,被犯人向姓王的警察举报,不让盘腿坐。平时警察不仅重点监控法轮功学员,还指使犯人们重点监控法轮功学员。

六监区大多是从广州调来的年轻犯人,生产警服冬装、夏装、军大衣,平时五点起床,六点吃了饭出工,深夜十二点甚至一、两点收工,再忙时几天几夜在车间连轴转,睡一会觉继续生产奴工产品。大多数奴工劳动董爱玲拒绝参加,但和值班犯人给其他100多个犯人打水、打扫卫生,有时随值班犯人到车间剪衣服上的线头。

主要责任人:时任山西省女子监狱监狱长张金旺,副监狱长薛月仙,时任六监区教导员王宇红、王副教导员等。

七、结语

迫害以来,中共动用整部国家机器,无所不用其极的动用公检法系统给法轮功学员罗织罪刑,以下是对董爱玲的迫害综述。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山西省省委信访办门口被警察绑架。

2、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被北京天安门广场警察非法拘禁、非法搜查。

3、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抢劫财物、非法逮捕。

4、非法起诉。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起诉书》(并杏检刑诉字5、一审非法判刑五年,二审非法改判三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杏刑初字第151号),非法判处董爱玲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刑事判决书》上署名:审判长:李建新,陪审员:吉云平,陪审员:强凤亭,代书记员:刘琴,加盖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公章。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并刑终字第306号),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董爱玲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刑事判决书》上署名:审判长:王文皓,审判员:贾仑,审判员:张永明,书记员:贾丽娜,加盖山西省太原市法院公章。

主要责任人:一审审判长:李建新,陪审员:吉云平,陪审员:强凤亭,代书记员:刘琴。二审审判长:王文皓,审判员:贾仑,审判员:张永明,书记员:贾丽娜。

善恶有报终有时,提醒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看守所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能够明辨是非,不再助纣为虐。天理昭昭,迫害善良的好人,并肆无忌惮的折磨,天理不容。明慧网上报道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的案例,比比皆是,足以使仍在参与迫害者惊醒了。

事实上,相当多的公检法系统人员已明白真相,选择善良,仍有执迷不悟者,还在替中共卖命,殊不知已将自己推到危险之境。奉劝每一位有意无意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做出明智的选择,守住良知、善念,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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